
防范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范工作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工作调研报告1根据我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的紧急通知》精神,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 甘肃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安全监察情况
1、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20xx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69%,死亡人数上升29.63%,百万吨死亡率0.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1.125指标以内,死亡人数也控制在国家下达的45人以内。
2、煤矿数量总体减少,矿井生产规模逐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xx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类煤矿350处(其中新建矿井16处,改扩建矿井24处,处于资源整合的矿井164处,有效证件持有矿井180处)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3.4万吨。与“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矿井个数减少107处,单井生产规模提高85%,百万吨死亡率减少60.7%,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部生产煤矿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消灭了自然通风和井下扩散式通风,70%的煤矿实现了壁式采煤工作面。
3、煤矿安全监察的效果进一步显著,监察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每年都召开安全监察工作会和执法监察分析会,既把全年的执法计划落实到各处室各分局,又在年中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xx年,全年应监察矿井350处,元至10月,实际监察矿井316处,监察覆盖率达到90.29%;全年计划监察矿井771次,通过定期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719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较大和重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xx年,发生了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矿死亡9人的较大瓦斯事故和XX县新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这些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违法生产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建技改矿井一边生产,一边建设;另一些资源整合煤矿借整合之名进行生产;还有一些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煤矿以整顿名义进行生产。这些煤矿安全条件差,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进行隐瞒,今年查处的违法生产和隐瞒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这些煤矿。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缓慢,重大隐患整改率底。据统计,重大隐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隐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这些隐患的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频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滞后,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一是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少,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瓦斯隐患;二是大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系统不可靠;三是小煤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能力达不到矿井生产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威胁。近几年发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实不完善造成的,对周边报废煤矿积水不清,又不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教训极为深刻。
6、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只要是对煤矿实施罚款,地方监管部门就极力阻拦,致使罚款收缴受到影响,罚款收缴率比较低,我们的监察员成了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员,监察结束后给地方政府通报存在的隐患就行了。
7、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也没有很好的落实。一些煤矿投资人或法人代表长期不在煤矿,而在煤矿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又不是投资人,遇到整改隐患需增加投入时又没有决定权,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8、煤矿监察覆盖率高,但隐患整改率低。从近一段时间我们监察人员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看,查处的问题多数都一样,存在的问题多数没有整改,如实测图不及时填绘的问题,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失灵的问题,井下通风设施缺失或不完好的问题等等,重监察执法轻整改落实是监察执法效能低的主要原因。
9、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工作滞后。由于煤矿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农民,而且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管理也带来很大难度。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开展“三项监察”,既要抓监察覆盖率,更要抓隐患的整改落实。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监察覆盖率、监察计划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罚款收缴率等指标要定期考核,要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2、要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提高监察效率。要始终把三大煤业公司、15对重点监控矿井、中央投资的大中型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四类矿井,事故多发的天祝、肃南、金塔、肃北、平川、红古、华亭、崇信8个县区,一通三防、防治水、矿压显现等3个专业、“春节”、“两会”、“国庆”、“五一”、“十一”5个时段、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加大安全监察频率。
3、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积极坚持和推行计划监察、分类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集中监察、交叉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在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期、敏感期,在煤矿安全生产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市县,由局领导带队进行集中重点监察,监察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4、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上一级政府进行通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的整体深入开展。
5、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对我局而言,要简化资源整合审批手续,取消安全预评价,将安全预评价与安全专篇合并进行,安全设施验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合并进行。对资源整合方案不合理,不可靠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不搞“拉郎配”。
6、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力度。对煤矿生产建设中的违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要进行查处。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省政府公告关闭的煤矿要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监督地方政府关死关实。支持和鼓励大型煤矿整合小煤矿,把更多的小煤矿纳入大型煤 ……此处隐藏2322个字……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使财政资金能够合规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开支,造福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财政开支绕过国家的规定,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