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施工合同锦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户外广告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合同标的为高 米,宽约 米角钢框架表面安装镀锌板广告牌广告工程,数量为 个。
2 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名称:
3 施工地点:
4 上述广告牌的主材品名、规格、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
5 上述广告牌工程施工图纸,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甲方的责任: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 提供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8 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工作。
9 甲方未能履行本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 如基础位置土质含水丰富或有流沙土层需降水后挖槽,降水由甲方负责按基础深度低1-2米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该广告牌制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职员误工每人每天补偿90元。如该广告牌因故停工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牌制作期间实际产生的材料费、工资、交通、生活、管理等费用,按时与乙方结算。如甲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二项第1、3、4、5条内容,出现扣留、罚没、罚款等结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等值赔偿,影响工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2 根据工程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的工作结果给予验收评定。
三 、乙方的责任:
1 按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工程项目。
2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 乙方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本工程全程监督,依据实际结果给乙方验收评定。甲方提出施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乙方应即刻给予答复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工程施工前期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所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清单,以及详细施工方案,包括进场日期、施工进度表。
6 乙方做好广告牌避雷事宜。
7 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和合同附件清单用料进料施工,所使用的钢材符合国家标准q235或q235b。乙方在工程开工前送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样本给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甲方在材料样本上签字并封存,材料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收到甲方签字并封存的材料样本后按材料样本质量标准进料,材料和加工件进场甲方按样本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出现上述主材在甲方验收过程中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内容,责任全权由乙方承担。
8 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项目验收单,甲方按单根据工程进度进行项目验收。
9 立柱的主体钢结构部分乙方按合同要求自行在乙方厂内加工。
10 该广告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内因人为所致、养护不力产生锈蚀所致、不可抗力所致产生的结果,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确系质量问题造成的无法修复的严重损坏乙方向甲方赔偿该广告牌等值费用,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出现可修复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
四、工程施工工期:
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___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延期竣工的相应损失。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停工。
4 不可抗力。
5 经双方协商同意工期顺延。
6 春节假期(年28-年初16)
7 吊装期内因4级以上风(含4级风)不利于吊车安全吊装,因雨地陷不利于吊车安全进场造成停工。
8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延期时日。
五、 合同总价:
经双方商定,每个高立柱广告牌施工承包价 元(不含画布、照明电器工程、照明主电缆部分),共计小写:¥ 元整 ; 大写:人民币 元整;照明工程造价共计小写:¥ 元 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总计小写:¥ 元 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付乙方合同总款10%计:____ 元定金;工人、机具和基础材料(详见施工用料明细第一部分中的预埋钢筋、地螺栓、法兰)到场后付合同总款10%款项计: 元整;;独立钢筋混凝土施工结束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10%款项计:_ 元;整;立柱主材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款项计 __ _ 元整;部分牌面材料进场牌面制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百分之20%款计: 元整,基础、立柱、牌面项目工程竣工之日至次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10%款项计: 元整,吊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百分7%计: __ 元整;余款3%计:_ _元整待该工程竣工满一年内支付。以上款项甲方应按时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乙方按甲方汇款进度同期进行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竣工后7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给乙方结算工程款。本工程造价为协议造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审计、比较压价。
七、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为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内容。质保时间为三年,按时养护确保正常使用年限不低于XX年,一年内由乙方免费保养,从第二年起由甲方负 ……此处隐藏5916个字……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四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 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我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一般买卖、销售、加工和服务合同,它是庞大的建筑产品,是按照发包人对其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中标价格的要约,在指定地点,由承包人承诺并通过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与考核等实施阶段逐步完成,发包人按照实施阶段逐步支付合同价款的建筑产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涉及范围广、实施阶段复杂、施工时间长及标准要求高的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才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施阶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当复杂。
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
在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也懂得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让我认识到很多以前完全不了解的东西,为以后得生活,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