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重要提示
请被担保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担保人予以说明。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被担保人向担保人申请为其在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
1.1担保的各项内容:
(1)担保类型
担保类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债权人名称及地址
名称:
地址:
(3)担保的授信业务品种及授信合同编号
(4)担保的债权本金(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追索费用。
(6)担保的授信业务到期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7)担保事项的其他内容以担保人与债权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内容所列为准。
1.2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条款和或合同(如有)已生效;
(2)被担保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此处隐藏1401个字……---▲▲第七条违约
7.1被担保人未按担保人要求立即全额偿付其向债权银行垫付的任何款项或因提供担保而发生的费用的,自担保人付款之日起,被担保人应每日按担保人实际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利息。
7.2被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5.4至5.7条规定义务,致使担保人向债权银行垫款的,被担保人除应按前款规定支付利息,还应自担保人付款之日起每日按担保人实际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被担保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偿还担保人已支付的款项或支付利息的,被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3担保人认为被担保人有逃避监督、检查或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有权将其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项下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本合同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应加盖公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担保人保留份,被担保人保留份,反担保人保留份。
被担保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担保人已应被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被担保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被担保人(签字或公章)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