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担保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担保合同 篇1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 篇2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 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此处隐藏3932个字……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委托担保合同 篇5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 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
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