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合同 篇1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 ……此处隐藏15950个字……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11.2 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11.3 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