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抵押合同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合同 篇1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 ……此处隐藏5780个字……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