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借款合同合集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 篇1借方企业名称: (简称甲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受托方(受益方): (简称乙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 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 方式方法融资 伍 亿元,用款期限 伍 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
(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第三条:居间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 伍 亿元,居间佣金按 2 %支付,佣金总额为 壹 ……此处隐藏11856个字……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 篇6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