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代理合同

时间:2023-05-21 00:17:29
红酒代理合同

红酒代理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红酒代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红酒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澳州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付款条款T/T。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以外贸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传真发出的到货通知书、甲方确认回复传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 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完税等通关手续,并在完成进口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把货物送抵乙方在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或代发运往指定外省。

4、负责办理购、付汇、核销手续。

5、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算。

6、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 %外贸代理手续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 元的一律按RMB 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 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到货后乙方应在90天内对外付汇,甲方收到乙方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将外汇汇出,并向乙方提供付汇银行水单,外汇与人民币兑换价根据付汇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如果乙方没按约向甲方付清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供应商应直接向乙方追索货款,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凭进口完税单证和付汇水单自行在所在地税局抵税结算。若乙方到货后超过90天不对外付汇结算,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提供对外付汇。其后果乙方自付。(原则上不提倡对外预付外汇货款,特殊情况要预付货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若乙方预付外汇后30天内不能到货,造成甲方无法核销,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保留追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贸代理手续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续费收费金额开代理手续费发票给乙方结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须在到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税费:

(1)、按开票金额(销售价)减进口货値(购货价)的增值部分向税局交纳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税,但同时按比例抵减进口报关时已交过的17%的进口增值税部分。(但进销差应符合行业市场行情)

(2)、按开票金额(销售额)向税局交纳防洪费(营业收入的 %)、教育附加费(所交增值税额的3%)、城建税(所交增值税额的7%)。

(3)、按销售额减去购货成本(含购货价、进口税费、仓储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以上(1)、(2)项税费等)的利润部分向税局交纳25%的所得税。

(4)、甲方另按销售额收取 %代办劳务费。

甲方对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前,乙方须完成对外商的外汇付汇,如不对外付汇要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将上述税费预付给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不需开出增值税票结算的需另加收货值5%的手续费。

九、若发生海关不按原外贸合同价格征税而进行估价征税或调整归类使纳税金额增加,则乙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进货来源价格凭证及市场行情资料,以便甲方向海关申诉;若因海关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各项政策调整造成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税款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支付该部分款项,其追讨期为五年有效。

十、鉴于甲方是进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进口的货品因数量、质量。货期等一切要向国外供应商追讨的索赔,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供应商追讨,不向甲方追讨。如果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或者退换,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如因进口合同的争议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时,在乙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甲方有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提起或参加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必须依法经营,若违法经营或过失而造成损失,由违法经营或过失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在执行当中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传真确认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红酒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澳州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付款条款T/T。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负责 ……此处隐藏4553个字……、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算。

6、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______%外贸代理手续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______元的一律按RMB______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______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______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______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当中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传真确认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红酒代理合同7

(卖方)代理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委托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通过代理进口的方式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法国勃艮第地区 柏内-玛尔特级-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庄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11年

生产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数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单价:人民币1500元每瓶。

4.总值:人民币45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交货条件:酒外包装没有破损,酒体完整。双方各邀请一名专业评酒师,随机抽查2瓶酒,鉴定酒品没有变质。

6.原产地国别:法国勃艮第地区。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高温、防太阳、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交货地:东莞市区。

9.保险: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损失险。附加险由卖方自主决定。

10.支付条款:双方验证品质合格后,买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付款。

11.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拥有专业评酒师。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

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2.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交货地仲裁委员会(东莞),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5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四__份,双方各执___两__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东莞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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