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股份转让合同范文汇编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份转让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份转让合同 篇1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即目标公司),合法拥有100 %股权,目标公司系于年 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有关酒店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并投资经营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现甲方同意转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及酒店经营权,并且承诺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及酒店经营权,且该受让行为已获得乙方股东会的批准。
三、甲乙双方均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及相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之股权
1. 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 乙方在受让股权后对股权进行二次分配的,属于乙方内部事务,由乙方自行处置;
3. 甲方承诺:对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股权及基于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益和义务转移至乙方,乙方必须购买。
第二条: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1、 目标公司承租北京市 的一处房产投资经营酒店,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已支付至【】年【】月【】日。
2、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酒店的经营行为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店正常运营所需的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合法审批手续或证照已经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
3、 此次股权转让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有关的资产清单(附件一),该清单应包括酒店内现有的可以保障酒店正常运营的设施设备及各种用具、物料及库存,原目标公司的办公用具也包括其中。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 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披露外,并无与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
(2) 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甲方设立目标公司及申办有关经营范围(包括酒店及餐饮经营)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均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和通过,其设立文件并无遗漏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存在;
(3) 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乙方披露外,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甲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4) 甲方向乙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存在任何不准确的
(5) 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
2、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特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 乙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授权。
(3) 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信能力。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1、 经甲乙双方议定,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2、 下列费用不包含在股权转让总价款中,由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1) 甲方以自己名义或目标公司名义对外出租酒店物业已收取的租赁押金应由甲方移交给乙方(附件二);
(2) 甲方或目标公司预留的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等质保金应由甲方移交给乙方(附件三);
(3) 乙方应将甲方已租用或缴纳设施设备的押金支付给甲方(附件四)。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条件与方式
1、 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的定金,该定金在结算剩余股权转让款之日充抵应付款。
2、 甲方自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着手准备目标公司及酒店有关收购事宜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乙方派驻人员了解目标公司及酒店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甲方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应立即通知乙方限期【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3、 甲方指定账户为收款账号。
第六条:乙方接管及资产移交
1、 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驻一至两名管理人员,了解目标公司及酒店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防止资产流失,甲方应给予配合。
2、 自乙方全部结清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如下交割事宜,双方完成交割事宜并由乙方签署《交割清单》之日视为交割经营管理权完成,乙方正式接管目标公司及酒店,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
(1) 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依据资产清单(附件一)对目标公司及酒店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资产清单中所列设施设备或物品有缺失、毁损、遗漏的,甲方应予补齐、修复或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2) 共同到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目标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的变更;
(3) 将酒店运营及公司办公房产,即位于的《房产租赁合同》合法转至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目标公司名下;
(4) 将原甲方以自己名义或目标公司名义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转至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目标公司名下。
(5) 甲方将以下财物交由乙方保管:
1) 目标公司公章、财务章;
2) 重要合同;
3) 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全部资质证明;
4) 银行账户账号、密码和预留印鉴
3、 交割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过渡期的约定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正式接管之日止,为本协议履行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稳定员工队伍,确保公司及酒店营运能继续正常开展。
2、 甲方应确保公司及酒店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乙方,在依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手段保障公司及酒店资产的不缺失、不损坏。
第八条:员工安置
1、 本次股权转让乙方不负责甲方或目标公司原聘公司或酒店员工的接收和安置,除经乙方考核后决定 ……此处隐藏6976个字……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等报酬费用;2.合伙所欠税款;3.合伙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违反达两次以上,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冲公。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