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2-12-06 22:29:23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汇编9篇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汇编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县医药**总公司

乙方(承租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 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 ”、“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十一五”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计划在**镇开办一座乡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所属**医药**分公司院内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开办乡级直营超市的场地面积大约664平方米。同时

提供院内库房两栋*间,不作为租赁标的物,无偿由乙方使用**年。

2、进院大门及通道、水井、厕所双方共用,维修费和卫生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叁拾年:**************

2、其中有一栋库房*间,因现在占用,于XXXX年十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月,租赁期无偿顺延一个月,依次类推。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应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准于续租,费用可调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资,在该地方建设一座直营超市,且具有经营权和房产处置权。

四、租赁费及付费方式:

1、前**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佰元,后*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元。

2、前**年的租赁费**万元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付*万元,施工放线时付清余款。

3、合同满**年后,乙方再次付给甲方后*年的租赁费***万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宜:

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建超市,根据年折旧率5 %计算**年后的残值协商处理给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间库房,同时无条件归还甲方。**年内,库房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不能维修和继续使用时,可提前归还甲方。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正常建筑施工和经营。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组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所在地的乡规民约,积极维护安全、稳定。

六、法律责任:

1、本协议不因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因企业改制而变更或终止及解除。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

集体合同 篇2

甲方( 职工方 ) 乙方( 企业方 )

工会联合会

涉及员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数 : 家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代表产生方式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青岛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辖区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合同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社区工会联合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区域内的企业主经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发放一次,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四条 企业要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职工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企业有责任做好均衡生产,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的权利。职工请事假的,企业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九条 企业应当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应定期组织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1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补充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此处隐藏19584个字……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家法律的极大影响。

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

(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

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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