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劳动合同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应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此处隐藏7840个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法,损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诈、胁迫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年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当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为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不办理离职手续:
1、给甲方造成损失未承担的;
2、违约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还的;
5、负责的货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劳动合同 篇9编号:
甲方(劳务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呼杀高速和托连接线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姓名:性 别:身 份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起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安排,担任安全员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同样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用工单位未实行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500元,不再支付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随时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用工单位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或不胜任用工单位安排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
(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或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应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发展的行为。该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激化矛盾的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九、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