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14 23:33:09
【推荐】员工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

【推荐】员工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劳动合同 篇1

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时,沪上国有企业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记者昨天获悉,市国资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由此,国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要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还将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享受正常的晋职晋级。 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并没有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要求。为此,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将在这方面进行尝试。

指导意见就指出,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不仅如此,还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企还要制定吸纳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制度。其中,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要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予以正常的晋职、晋级,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在这方面,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集团将有关制度与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规范薪酬分配制度

同工不同酬现象,是上海展开劳务派遣用工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市国资委表示,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同一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破除工资分配中的“二元”结构。同时,要按照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建立企业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并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

企业还要重视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将其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在劳动保护方面,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为企业员工提供同等的、充分的保障。此外,企业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到应保尽保。

探索吸纳派遣工参加职代会

记者了解到,国企将积极探索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企业未吸纳劳务派遣员工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员工列席参加。

企业还将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参与***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已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工会应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工作。

市国资委还对企业提出了监督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企业要通过市场竞标,选择资质过硬、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此后,国企还要建立定期考核评审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就要依法终止派遣协议,及时予以清退。陆晴

员工劳动合同 篇2

企业与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例如:有员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职,20xx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

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种情况:企业开除员工甲,员工甲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為2800元。那么企业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开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2000元;

问: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员工甲方入职到离职是7年零3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準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甲没满6个月因此是7.5年。

问: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7.5个月呢员工甲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无法定理由开除员工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準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是2倍。

第二种情况:企业不开除员工甲而是与员工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甲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7.5个月=21000元;

第三种情况:员工甲的劳动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甲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员工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即从20xx年1月1日一年补员工甲一个月,员工甲应领的经济补偿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种情况:员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员工甲不愿意与企业再续签合同,那么企业无需补偿员工任何费用,只需接清员工甲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发给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可。

以上四种情况请註意以下2点:

1、 如员工甲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為5000元,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於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準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给员工甲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时,他的月平均工资只能按目前东莞市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计算;(东莞市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為1200元);

2、 如员工甲的工资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计算。

3、 重点之重:如企业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请一定要最迟在到期之日前与员工续签合同,如企业不愿意续签或员工不愿意续签也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能让他继续在公司上班。否则公司有很大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或从员工入职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从开始计算。

员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多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此处隐藏8360个字……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8

一、案例:

工作已经大半年了,公司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市民张女士不禁有些担心,怕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不签合同对员工的危害比较大,为了自身权益和以后找工作方便,最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张女士于去年8月份与市内一家语言培训学校达成工作意向,在该公司负责行政和招生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和我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1年。老板说等有了时间就会和我签合同,但直到现在,老板也没提签合同的事。而且这样的情况不止我一个人有,我们公司好多人都是这样。还有,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我们觉得去找老板签合同希望也不大,所以就一直没去交涉这个事情。”张女士说,虽然工资没少发,公司却一直没给交保险,这让她很是不满,又不知该如何应对。

二、网站律师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都工作半年多了,肯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才对。”不签合同其实对员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首先,公司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你,你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

如果张女士在这家公司辞职,对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现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经验,你没有合同就不好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补签或开工作证明,为了逃避你利用这个去维权,公司肯定不会配合,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在此建议张女士及早和公司解决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问题,以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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