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模板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陷阱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陷阱二:“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三:“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悖。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内容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陷阱四:“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务工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那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陷阱五:“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单位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并将合同服务期无限延长。劳动者应留意这种劳动 ……此处隐藏8890个字……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