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陷阱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陷阱二:“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三:“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悖。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内容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陷阱四:“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务工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那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陷阱五:“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单位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并将合同服务期无限延长。劳动者应留意这种劳动合同的陷阱,否则很可能会承担很大的违约责任。
陷阱六:“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此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 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满合格的,甲方应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 ……此处隐藏4390个字……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5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 所:性 质: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电话号码: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本幼儿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参照具体作息时间表。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重视乙方在园内的安全。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领导力与执行力 元/月,班级管理 元/月,遵守园规/月,业务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奖,含备课) 元/月。 目标奖:安全奖 元/月,满勤奖 元/月,出勤奖元/月,家长评价奖/月,班级效益、贡献奖元/月。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继续聘用乙方,应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园纪、园规,并按本幼儿园教职员工奖惩方案执行奖惩。
2、各教职员工签订本合同后,需交纳押金800元/人,如
无违约,合同期满后退还,如续签可不退(双方自愿)。如违约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仔细阅读,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