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汇编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此处隐藏8325个字……期劳动合同 篇9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具体化: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同时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筛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该在法律允许或者说授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免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