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14 23:34:20
入职劳动合同10篇

入职劳动合同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入职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入职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____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职责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2、如乙方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应为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在每月结算工资时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内自行与甲方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先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入职劳动合同2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毕业生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很关心: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范围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无效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入职劳动合同3

未毕业大学生可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吗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 ……此处隐藏6513个字……这样的合同签订了入职后无疑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奖金、津贴,信手拈来,或者可以提高绩效难度来降低员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资这部分最优、对员工最有利的约定方式就是面试约定工资全额体现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业绩条件影响发放。

2、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岗位是一些涉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企业一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在职状态保密以及后续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任职。

这样的协议签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签署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由于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责任,企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保密、竞业限制津贴的。

而有的企业签收时不写或者直接在约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当作津贴,那么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拿一样的钱却要担当更多的责任。

这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会,尤其是当你应聘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谈薪资时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这部分的协议津贴纳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谈判。

3、 工作地点

很多人忽略这个问题,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企业搬迁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搬迁绝大多数都是搬迁到不相近的另一个地点,甚至省外,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一厢情愿且很自觉地提出离职,觉得企业搬迁了地点不适合只能自己走。

其实对于员工而言,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身违背了合同条款条约,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属于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要约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合同条款的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即员工不同意,企业要么在原地点给员工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做辞退并补偿处理。

但是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仲裁申诉就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很难争取到个人合理诉求。同类情况的还有岗位、工作时间(周几到周几工作,每天几点开始等)这些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所以在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这些细节。

以上三点是劳动合同签署中最常见的三个坑,当然作为求职者是弱势一方,很多时候职业是“求”,我们站在谈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谈了条件或者质疑公司可能就会错失这个工作机会,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在劳动法上剑走偏锋上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们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经埋了哪些坑,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业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会用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平时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收入记录、出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等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收入水平、考核标准的资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述。

入职劳动合同10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

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2.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休,公司另有安排除外。

3.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 10 号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延后至最近一个工作日。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若乙方有突出贡献,甲方可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2.乙方请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当月实际考勤天数计算扣发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天,扣发____天工资,旷职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承担保密义务。

3.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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