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问聘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顾问聘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顾问聘用合同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待定内容)
五、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基础工资850+全勤奖50+销售提成(具体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资1000元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本专卖店按本条第1项第b、第c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本专卖店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卖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本专卖店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本专卖店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一、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专卖店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本专卖店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本专卖店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二、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___年 ___ 月 ____ 日
顾问聘用合同2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用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依照业务规模、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法律问题 ……此处隐藏14493个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顾问聘用合同14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 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年 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
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试验阶段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顾问聘用合同15聘请方(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应聘方(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