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采购合同(12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阀门采购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阀门采购合同1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
注:1.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
2.以上采购数量暂定,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
1.甲方采购以上产品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签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支付 ……此处隐藏16693个字……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合同签订说明
①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主体资格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文件,审查项应包括合同对方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期、年检证明等。 ②结算及付款条款应包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合同签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此不作统一要求。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及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未约定
明确付款期限,合同对方可随时要求我方付款,于我方不利,因此,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应予以明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
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③若合同对方并非法人,“法定代表人”应调整为“业主”或“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