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03 18:46:42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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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 篇1

一、什么是违约金?我国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它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的手段之一规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对违约金进行专门的或补充的约定。2、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对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一种约定。3、违约金是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

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多重属性:它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同时具有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性质整体发挥功能,国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干预。这是本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历史背景。

房产律师寇志中特别提示:为什么要在这里9特别提到违约金的法律属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对违约金的支持程度。还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制裁违约,想适用惩罚性违约金时,就特别注明,“本违约金的约定,是经双方慎重磋商,用以严惩不诚信的违约方的,属惩罚性违约金,故不适用调整条款。”这样法官就会支持特别约定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一般适用补偿性违约金处理原则,即以补偿损失为适当。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

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

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什么是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

本条司法解释, 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

四、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我国学术著作和司法实践上有直接损失和间损失的提法,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严,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说:“国内通常的做法则考虑得太复杂,对损失额一压再压,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额考虑的因素。”

在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一些原则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对可得到利益的损失,可以主张,但计算要有度。这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 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下称购房合同 ),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 ),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此处隐藏6069个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

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20xx年07月15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10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将货款预付金额¥67160.0元(大写: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给甲方,剩余货款于货验收合格后,余款¥1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转入对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8

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

第二条第

(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________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

(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

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

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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