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5-17 07:41:09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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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此处隐藏4508个字……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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