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局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局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保局工作计划1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 “三个年一战役”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成效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完成芗城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编制完成“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图”,“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图”。划定芗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5.44平方千米,二级管控区57.69平方千米,总保护面积63.1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3.9%。
(二)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
今年,环保部组织技术评估组和考核验收组对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测民意等方式,对芗城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芗城区于7月份通过技术评估,10月份通过考核验收。
(三)牵头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牵头落实《芗城区20xx年生态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芗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动加强与17个相关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跟踪督促全区53个生态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投资33.9339亿元。截止11月下旬,共完成投资38.042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2.11%。
(四)推进流域整治
一是落实责任。按照《芗城区河长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和《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河长、河段长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二是狠抓“五小”整治。贯彻落实《芗城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流域内造纸、化工、电镀、食品、废塑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截至11月初,共排查重点水污染企业36家,现已整治关闭企业14家(9家废塑料加工厂、3家有电镀厂、1家甲醛、1家油漆生产厂),停产4家(1家制作酒槽的加工厂、1家酸洗、1家食品、1家木制喷漆)。三是抓好河道清淤整治。上半年,共投入资金约3700万元,用于三湘江等流域的河道清淤工程,共整治河道10公里。四是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加强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的采样与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水质情况,对指标超标的点位,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和指导有关镇(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质达标水平。通过采取多种措施,1-11月份辖区内的一水厂、二水厂和金峰水厂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分级审批规定及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截止11月底,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72个,发放排污许可证49份,审批夜间及午间施工许可81件。
(六)落实总量控制政策
一是继续抓好国控企业总量减排督察。督促漳州西区污水厂和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11月底,西区污水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量742.86万吨,日处理量 2.436万吨,日平均负荷率为 121.8%,预计COD削减约1251.15吨,NH3-N削减约108.87吨。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SO2削减约3106.4吨。二是加强养殖总量控制与污染整治。(1)严控生猪养殖总量。深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严把生猪准入门槛,严控生猪养殖总量。(2)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局针对辖区内已通过验收的32家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户)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1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立案处罚12家,处罚金额约20万元。其中对1家屡次超标的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2家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
(七)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我区工业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交通干道周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现象。二是加强联防联治。与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治理污染扬尘问题,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截止11月份,我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5天,优良天数325天,轻度污染天数1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01%。
(八)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清水蓝天”第二期和第三期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夜间、周末时间,实行日查夜查,晴天查雨天查,多方位多时间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区污染企业开展突击巡察,成效显著。共查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7家次,移送司法刑事案件1家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
二是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在去年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安排专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加快清理整顿和处置工作,截止20xx年11月底,114个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整顿完成(其中14个未批先建和100个已批未验项目)。
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方案,完善企业一厂一档的资料录入,截止当前,共录入287家企业档案资料。同时,根据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24家企业,对其中3家问题企业已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查处违法企业力度大。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截止目前,共处罚企业39家次,处罚金额135.2650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家。下达整改通知61家,查封扣押18家,环境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起,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环境违法移送刑事案件3起,拟移送刑事案件1起。
五是抓好“危废”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27家产废企业进行培训,并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同时,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危废产生企业28家次,依法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立案处罚8家,查封扣押3起,取缔非法小作坊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2 ……此处隐藏30256个字……问题,切实保证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配合省市做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
积极配合省市做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后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管理运行体制,确保机构运行不受影响、环保干部思想稳定、环境监管能力不削弱,实现平稳过渡。
(四)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督促环保委成员单位,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清单,把承担的清单一项一项拉出来,列清楚,逐一对照,认真抓好落实,形成全县环保工作一盘棋大格局。
(五)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深入实施“气十条”“水十条”,全面实施“土十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抓好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xx年有所增长,重点河流出境断面保持4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六)全面推进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探索新路子,制定新措施,力争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新的更大的突破。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业污染源分类监管、环境执法全程留痕管理和环境执法业务流程化管理等环境监管模式,严查各类环境问题,切实督促企业继续做好环保大检查相关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彻底消除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盲区,真正达到监管与服务并举的目的。深入持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点区域和行业、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彻底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和监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格化学品环境准入,加强工业企业使用、贮存化学品风险防控,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环保监管范畴。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八)加强环境宣教提高全县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努力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引领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鲜活的内容、正面的引导、先进的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深入性,既要曝光通报违法案例,又要跟踪解决问题,做好深度跟踪报道;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结合文章,着力提高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一、工作目标
健全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审核批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单位。对于不同种类或用途的在用机动车实施不同的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按照总局制定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加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对无标志的车辆可以采取限行、加大抽检力度等限制性措施。
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检测应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车型和地域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开展车载诊断(obd)排放法和目测法检测。
逐步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维修制度。积极开展环保检验维修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工作;
维修单位和车主应按照维修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对维修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在用机动车的达标抽查工作。以环保标志为手段积极开展路检工作,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加大对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抽查力度;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停放地机动车的排放抽检工作。
建立在用车过户环保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过户前必须进行排放检验,过户时应出示排放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予以过户。
加强公共机动车、出租车、运输等营运车队的排放检验,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营运在用车的改造和治理。
(二)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建立市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类型、定期检测线、检测频率、达标率、标志发放数量、燃料消耗量、空气达标开数等环保信息的管理,定期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
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布点,为逐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和处置的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对超过报废期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延期报废。
提高机动车的回收率,促进机动车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强化机动车废轮胎、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机油、润滑油和空调制冷剂处置的监督管理,研究并实施机动车报废的环保规定。
(四)逐步开展对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对加油站建设的规划和监管;
在加油站实施环保许可证制度,强化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
开展对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测。
推动车用燃料添加剂登记制度建设,积极实施添加剂环保登记,强化对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积极参与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环境影响研究和监测,开展对燃气机动车的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燃气机动车等替代燃料机动车的发展。
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示范和管理,开展对加油站油气挥发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对机动车监督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六)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划
组织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
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源解析和分担率的科研工作;
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制定可持续交通发展计划和清洁机动车使用规划。
(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宣传教育
编制机动车污染宣传资料,开展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
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热线,促进公众参与机动车环保的监督。
为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条件成熟时将拟设立“无车日和自行车日”,并设立机动车环保奖,表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